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出台《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办法”)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而新办法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,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,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,主要呈现三个特点。
一是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。对电网企业部分输配电成本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;明确对电网企业未实际投入使用、未达到规划目标、重复建设等输配电资产及成本费用不列入输配电成本,引导企业合理有效投资,减少盲目投资;对企业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开展延伸审核,提高垄断环节成本的社会公允性。
二是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。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,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、界限及审核方法,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等,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操作性。
三是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。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配合责任及义务,增加对信息报送要求、程序,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,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。
据悉,新办法的修订完善,一是有利于科学核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,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化发挥重要作用;二是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降本增效,为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,减轻社会负担创造条件;三是有利于改进政府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,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此前,在2015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一次性密集出台落实中发9号文的6个配套文件。按照其中《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我国各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第一个核价周期的输(配)电价已经核定完成。
新一轮电改中,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业内普遍认为整体开展较好的一环。
截至目前,华北、华东、华中、东北、西北区域电网2018~2019年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已完成,华北、华东、华中、东北、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已规定。
(新闻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)